眾所周知,絕大部分國家如美國、英國、日本等都有完善的電影分級制度。
比如我們熟悉的美國電影里的G級(大眾級)、PG(普通輔導級)、R級(限制級)。
又或者是香港電影里的4個等級,一級、二級A/B、三級。
因為我們對于分級制度的不了解,在很長一段時間,香港的三級片都被局限在和大量的性和裸露相關的電影里。
事實上,三級電影的范疇更廣,只準18歲(含)以上年齡的人觀看。
像是我們熟悉的《紅海行動》在香港就被定為三級電影。
就在去年,香港電影就又用一部三級片給自己正了名。
誰說限制級的三級電影就不能拍出深度?
電影不僅16提金像獎,斷層領先,更是以超4300萬的票房成為香港影史限制級票房冠軍。
《正義回廊》
《正義回廊》改編自2013年一宗轟動全港的「逆子弒親案」。
從電影題材來看,就知道,這部電影不一般。
電影138分鐘看下來,也確實符合它「限制級」的標簽,尺度夠大。
影片一開始,就是一段拋尸鏡頭。
兩個男人趁著天還沒亮,來到海邊,往大海里拋尸塊。
很快,電影就對這段沒頭沒尾的拋尸做了說明。
來拋尸的是張顯宗,他前不久才向警方報案,稱父母失蹤。
為了表孝心,他還參加電視尋人的節目,在媒體面前聲淚俱下。
可誰也沒想到,一轉頭,他就自首了。
根據他的供述,警方在他提供的地址里找到了二老還沒被丟棄的尸塊——冰箱里的兩個頭。。。
案子看起來像是了了,但其實真正復雜的故事,才剛剛開始。
因為張顯宗供出了一個同伙——他的好友唐文奇。
據他所說,他和唐文奇是案發一年前認識的,在一次面試招聘會上。
兩人同來面試,卻一同落選。
同是天涯淪落人,一來二去,兩人就這麼成了朋友。
唐文奇這個人很特殊,他早幾年因為生病燒壞了腦子,智商變得低下,和常人有很大不同。
和這樣一個人交朋友,張顯宗有幾分真心?
還是說他只是想找一個殺人伙伴?
他殺害父母的過程,可以用殘忍來形容。
那他為什麼殺人呢?
對他來說似乎也不需要理由。
他對這個社會早就不滿,面試遭遇挫折,不止是遇到唐文奇這次。
再早一點,他在面試一個裸露片男主角的時候,就因為關鍵時刻掉鏈子導致面試不成功。
加上他留學時期,曾被人毆打,學業不精工作也難找。
回國后更是因為胡亂揮霍,導致房產被迫轉讓給哥哥。
一事無成,無房可住,
對于他來說,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失敗者。
但在他自己的人生劇本里,他不應該是失敗者。
就連他在面對媒體的尋人采訪時,他的關注點都不在于是否能準確表達,更快找到父母。
而是他剛剛這段表演,是不是完美?
甚至為了想要更完美一點,要求重來一遍。
可惜現實并非如此,所以他不甘。
殺二老沒有原因,選的日子也沒有說法。
只不過那天二老剛好有空,
而他又已經準備好了,
動手好像就是一個順理成章的事。
他以自己新租了一個地方,想讓二老幫忙看看為理由,將他們約到了唐文奇的住處。
剛進門,就直接動手了。
電影在展現犯罪過程時,沒有特地挑角度,也沒有做虛化處理,而是直接,直白的攤在我們面前。
都有非常直接的鏡頭特寫,讓人看得很容易有不適感。
畫面過于驚悚,這里就不展示了
但越是沒有加工過的鏡頭,越是顯得這件事的可怕,越真實越恐怖。
加上在張顯宗個人視角里的一些回憶部分,有著直接的裸露戲份,
這也是為什麼這部電影會被評定為三級的原因。
除了博人眼球的限制級畫面之外,電影《正義回廊》的重頭戲,其實放在了法庭。
電影一開始,張顯宗就已經把罪名給認了。
但與此同時,他也牽出了另一個人唐文奇。
因為案件的陪審團制度,讓電影在法庭上的戲份變得精彩起來。
影片很大的篇幅,都在法庭,通過各方的視角,對這起案件有了更為詳實的介紹和補充。
張顯宗,張顯宗的辯護律師,
唐文奇,唐文奇的辯護律師,
檢方,證人,以及陪審團成員。
參與案件審理的人越多,正義的回廊就越復雜。
張顯宗的犯罪事實已經是簡單明了,但辯護律師也可以通過他是不是主動還是被人(唐文奇)教唆才有的殺心作為辯護方向。
還拿出了他成長經歷里遇到的各種不公為其開脫。
這些說法,或許在他犯罪這個事實上影響并不大,但是卻會影響陪審團的情感。
而更能突出這個「回廊」的,是在唐文奇的審判上。
在張顯宗的敘述里,唐文奇是和他一起參與犯罪的共犯,并且刺向他媽媽的那刀,還是唐文奇下的手。
但在唐文奇自己的敘述里,他對這一切都不知情。
問就是:不知道,不記得,我是冤枉的。
看起來案件陷入了羅生門,但事實上誰的說法能獲得陪審團更多的票數,即代表「正義」。
于是關鍵就在于:
「唐文奇在這起案件中,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?」,
也就有了法庭上的三方博弈。
首先是犯罪現場,就在唐文奇的家里,要說他完全不知情,可能嗎?
然后是兇器,無論是錘子還是刀還是漂白水和塑膠盒,量都很大,這些東西究竟是一個人用還是兩個人用呢?
還是說他們或者是他還要殺更多的人呢?
這似乎和張顯宗說的,從內地騙更多人來殺不謀而合。
還有,通過沿街的監控現實,張顯宗將他父母帶到唐天奇住處到離開,過程不足20分鐘。
這20分鐘里,他可以把所有東西都處理好?
還是說唐天奇也在現場,幫忙處理了后續呢?
在唐天奇的住處,有一本本子,詳細記錄了怎麼將人體放血,解剖,
還列了購買兇器的數目,經檢測是唐天奇本人的字跡。
以及兩人在短時間內就有過73通電話的記錄,最長一次通話還長達30分鐘。
種種跡象表面,唐天奇和這個案件牽扯很深。
那他該如何為自己開脫呢?
也簡單。
只需要一個回答:不知道。
「傻人有傻福」
這一點看似很站不住腳,但支持它的說法也不少。
第一,唐天奇的姐姐作證,他之前腦子受過傷,所以記性很差,智力也和常人不一樣。
而且他從小就很不會交朋友,常常被人騙,一點小恩小惠就會讓他掏心掏肺。
第二,有專業醫生給他背書,稱他的生理缺陷是無法理解復雜的犯罪過程。
也就是說,要他分尸,腌制,烹煮,他做不到。
第三,前女友出面,說他生活中很不像個正常人。
生病了也不去醫院,在她家門口等她,等到尿急都不懂得先去上個廁所。
只能直接在她家門口解決。
第四,警方在審問唐天奇的時候,似乎動用了暴力執法,逼他承認罪行。
在法庭上,唐天奇將這些都繪聲繪色地表演出來了,受害者的形象又加深了。
最后,再加上姐姐適時出現,打了一張親情牌。
試問,這樣一個「傻子」又有誰忍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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